中國日前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新增了「缺席審判制度」,允許法庭對於3類型的嫌犯提起公訴,在被告人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按先前規定,境外逃逸的人員須回國或引渡歸案後才可展開司法程序。
中國26日進行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會議中以170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這也是中國《刑事訴訟法》自1979年制定後,第3次的修改。
這次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將「缺席審判程序」以專章的形式寫入。法條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審判,經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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