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兩岸條例》到中國任職卻不必受罰,這樣像話嗎?
兩年前,有數位臺灣人到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經媒體披露後引起爭議。內政部去年認定曾雅琦等27人社區主任助理,屬於陸委會公告禁止擔任的職務,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其各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曾雅琦等人不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曾做出多次爭議判決,被譏諷為「北高行,黨國一定行」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做出判決。
北高行同意內政部的見解,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中國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屬於陸委會公告禁止台灣人民擔任職務的黨政軍機關(構),也認為曾雅琦等人確實在禁止擔任職務的機關中任職。
兩年前,有數位臺灣人到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經媒體披露後引起爭議。內政部去年認定曾雅琦等27人社區主任助理,屬於陸委會公告禁止擔任的職務,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其各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曾雅琦等人不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曾做出多次爭議判決,被譏諷為「北高行,黨國一定行」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做出判決。
北高行同意內政部的見解,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中國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屬於陸委會公告禁止台灣人民擔任職務的黨政軍機關(構),也認為曾雅琦等人確實在禁止擔任職務的機關中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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