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中資抓到了!金管會重罰 2500 萬、限期 6 個月出清股份
沸騰一時的大同案,金管會在調查後發現,有中資透過新加坡商隱匿真實受益人身份,在去年 5 月買入大量大同股票,持股比例高達 5.87%!金管會在今(13)日援引《兩岸人民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針對此案重罰 2500 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 6 個月內出清持股。
不過,金管會表示,投資大同的中資並非外界認為的上海龍峰集團(負責人任國龍)。
沸騰一時的大同案,金管會在調查後發現,有中資透過新加坡商隱匿真實受益人身份,在去年 5 月買入大量大同股票,持股比例高達 5.87%!金管會在今(13)日援引《兩岸人民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針對此案重罰 2500 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 6 個月內出清持股。
不過,金管會表示,投資大同的中資並非外界認為的上海龍峰集團(負責人任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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