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 於 1935 年公佈實施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 於 1935 年公佈實施,明訂「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將面臨刑罰。在威權時期,這項法條可說是政府箝制人民言論、結社自由的工具。 1991 年 9 月 21 日,中央研究院院士 #李鎮源、臺大經濟系教授 #陳師孟、臺大法律系教授 #林山田、台教會秘書長 #廖宜恩 等多位學者於臺大校友會館召開「100 行動聯盟」成立大會,以廢除《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釋放政治犯作為主要行動訴求。同年 10 月 8 日,聯盟成員前往中(華民)國國慶閱兵台進行「反閱兵、廢惡法」的 #非暴力抗爭行動演練,卻被軍警毆打、強制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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