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〇七,不應該只是一處讓後人憑弔的灰燼
1988年底,鄭南榕在他創辦的自由時代雜誌刊出台獨建國聯盟主席許世楷的台灣共和國
憲法草案,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遂以「涉嫌叛亂」為由發出傳票,鄭南榕於1989年1月27日出庭後,公開宣佈:「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
體」,開始在雜誌社長達71天的自囚。4月7日,警方強力拘捕,就在對峙當下,雜誌社發出炙熱的火光──鄭南榕以自焚表達對捍衛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堅持。5 月19日,在基隆河廢河道舉行的告別式上,鄭南榕的胞弟慨切地對群眾說:「我大哥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堂堂用他的血作染料,用他的肉作素材,在汽油火中燒 出他不朽國民的人格,死得其所。作為一個總編輯,他死在總編輯的辦公室,一點都不可恥,我們作為他的家屬,是台灣四百年來最榮幸的家族。」
鄭南榕自焚隔天,自立晚報以半版篇幅再次刊登許世楷的新憲法草案全文。....<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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