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2日 星期日

海兒-貪腐是中國國民黨的「投名狀」

比方說,在2007年馬英九所涉及的「市長特別費弊案」被踢爆時,當時中國國民黨不但主動為馬英九修改黨章拿掉「排黑條款」,而且馬英九個人也在還未獲得中國國民黨提名前搶先宣佈參選總統來證明他的「清白」(註3)。對於這種在任何一個民主先進國家的選民都會感到匪夷所思的情況,台灣卻是有多達六、七百萬的選民不以為意,甚至於還讓馬英九與他所領導的中國國民黨先後在2008年與2012年兩度高票「完全執政」,堪稱是另類的「台灣奇蹟」!
無 怪乎,即令馬英九宣稱「清廉是我的生命」,但由他所領導的中國國民黨在「完全執政」後,卻是「完全貪腐」,而且情況事越來越嚴重,因為從葉世文與黃景泰這 兩個例子來看,任何人想要在中國國民黨內獲得大權被重用,就得先貪腐留有案底,讓黨主席因為握有把柄在手,不怕黨員在握有權力後就起異心不聽命令,一如 「水滸傳」中所述,在「豹子頭」林沖要投奔「梁山泊」時,被「梁山泊」頭子王倫要求他山下殺一個人,以頭納獻,讓自己陷入沒有退路的狀況,以展現對組織的 忠誠(註4)。
就此而論,貪腐顯然是中國國民黨的「投名狀」,只要留有貪腐的案底,任何一位擁有基層實力的政治人物,中國國民黨的黨主席都可以安心的予以重用,....[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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