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 星期三

大家都清楚了吧,現行的制度就已經能完成公投案的審查,為何還要疊床架屋另開一個政治審查的空間來扼殺人民的直接民權呢?

目前,公投提案的審查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由中選會針對提案人數與資格作程序審查,第二階段由公投審議委員會針對提案主文做實質審查。
然而,這樣的實質審查卻成為阻擋人民實施直接民權的元兇。以ECFA公投為例,公審會就以「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了解提案真意」為理由,四度駁回ECFA公投。其次,根據大法官解釋第645號,公審會的委員任命,完全剝奪了行政院依憲法享有的人事任命決定權,逾越憲法權力相互制衡的界限,抵觸權力分立的原則。也就是說,行政機關假借「獨立委員會」之名,行扼殺公民自發性藉由公投進行政治對話與溝通之實。
因此,....[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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