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再強調重點,小頭家呂忠吉有呂忠吉的搞法,大財團萬海陳家則有萬海陳家的高招,都是目前台灣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對負責人、公司結構認定及公開有
許多漏洞產生的。尤其是八仙的股權結構,本身就是為了有朝一日逃避責任用的,這樣的公司結構,已經是台灣許多大財團的普遍現象,萬海陳家如此、旺中如此,
日月光也是如此,陳家如果因為這樣的結構,鑽法令漏洞逃避責任,那是法令出了問題,是全球化下財閥巨富透過法律漏洞及國家能力缺陷進行逃稅、尋租、擺爛、
惡搞然後雙手一攤繼續過爽爽,這樣的行為,不能因為陳家的說詞、某一個政客的秀下限就合理化。
註:境外金融解密資料庫的資料日期為2010年,這五年或許陳氏控股公司群有變化,但已能大致描繪其輪廓。例如八仙副總蘇國英兼任許多陳氏控股公司的董事,但從新聞報導來看,蘇國英可能....[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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