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回應政大校長有關「強制未來全校各系所新進教師每學年兩門英語授課」之公開信

因此,校方應該先撤回這強制全校各科系新進教師每年兩門英語授課的規定,之後也不應再以人才會議的決議為之。否則對於人才會議應予法制化,且其組成與權限之規定皆應通過校務會議的決議。
最後,公開信末尾提到:「未來,有任何優秀應徵教師不具英語授課能力,惟其專長與能力惟政大學生學習發展所需,在此情形下,只要對師生同仁有幫助, 學校也會參酌院系所之學術專業。」這正如我一開始所說,如果沒有形諸文字的公文,則只剩下摸頭安撫的用處而已。更何況升等聘任的審查權限在於各級教評會, 而不在於空泛的「學校」。這句話的內容,反而讓人懷疑「學校」自認有權干涉聘任人選的決定。
至於英語授課課程的教學成效問題,則有賴於同學們的發言反映。而這也是我認為公開信的發放對象應包括全校學生的原因。其他,我自己有關國際化的見解與對推動英語授課的主張,請參考我先前的動態....[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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