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當然有言論自由
針對陳水扁為《壹週刊》寫專欄,北監以「恐影響監獄信譽」為由而加以否決,引發是否侵害言論自由的爭議,若撇開是否有政治力介入的因素不談,專從法律面切入,北監是否於法有據?
在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由於受到德國的影響,某些人的《憲法》基本權保障並未與一般人相等同,這包括公務員、軍人、學生與受刑人,凡具有此等身分者,或基於忠 誠,或基於教育,或基於懲罰的目的等因素,而必須受有比一般平民更多的限制,甚而不得享有訴訟權,此被稱為「特別權力關係」,而成為法治國的陰暗面,在德 國甚至稱此關係所涵蓋的範圍有如「黑森林」,而難有一絲法治的陽光透入。....<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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