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的知名證人今昔
慕容理深2011/11/24
張哲琛說,特別費是支應首長因公所發生各項費用支出,這些錢多是用來支應紅白帖、花籃、花圈等支出的。
四、五年前的馬英九特別費案有幾位證人並非單純的事務層級公務員。本文將其中幾位知名人士當時與此時的位置作個簡單整理,算是給一百年後的歷史學者當參考之用。
陳鳳馨,〈主計處第一局長張哲琛:機要費特別費不是待遇不可合併算〉,《聯合報》,1992年5月22日
先恭錄《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的幾段相關內容:
- 被告馬英九辯稱:「從多位證人如陳裕璋、石素梅、林秀風、謝鎙環的證詞中亦可證實,公訴人迄今均未能證明,我當時確實知悉這些文件的內容。。因此,當然不能認
定我有詐欺的犯意」 - 「證人張哲琛於本院結證稱:當首長出具領據時,實際上已經完成核銷程式,對於其支用會計審計部門,本於尊重首長之自主權不再加以追究。」
- 證人石素梅亦於本院結證以:領據核銷二分之一特別費,而不以支出證明單核銷,就是在尊重首長統籌使用的權限等語(見本院96年7月23日審判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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