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怎可以告國民呢?
總統可不可以控告國民呢?當然不行,即使那個國民有誹謗之嫌。法律是沒有規定不可以,但民主國家的總統,在政治道德上,依然沒有控告國民的正當性。
1,依憲法規定,總統具有刑事豁免權。如果總統告某人,而某人想反訴總統「誣告罪」卻不可能成案,這樣就違反「對等原則」。等於總統絕對佔便宜,即使告
輸也無傷,而被告的國民絕對處弱勢,可能輸到脫褲子,還要賠錢坐牢。法律之前,理應人人平等,總統之告國民,雙方無同等權利,根本就是「不公」。
2,台灣總統有任用司法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的權力,等於具備介入司法的可能性。總統又是司法官員(檢察官、法官)的最高上司,即使只是名義性的,
依然存在隸屬關係。如此一來,檢察官和法官如何公正審理總統提告的案件呢?判總統敗訴,會不會影響升遷呢?反之,也可能為了升遷而判總統勝訴。因此,總統
控告國民,等於用最高權力來欺侮國民,拿司法正義開玩笑,實為「不義」。....<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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