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西區老二-紀念行憲不如紀念終戡

紀念行憲不如紀念終戡

西區老二2011/12/25

今天號稱中華民國行憲紀念日,然而,在國民黨革命史觀下制定的這部憲法,無論是從制定時的理念,或是頒布施行後的效力而言,1947年的這一天,都不能算是真正的「行憲紀念日」;試圖以「行憲」一詞連結台灣與中國的「憲法經驗」是否妥適,其實也有相當的疑問。
1945 年起,中國國民政府接管台灣所適用的相當於憲法的最高法律,係1931年以「國民會議」名義卻實為國民黨一黨制定、將黨治原則予以國家法化所通過的《訓政 時期約法》。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後,以「代行」總理職權的蔣總裁,得以「手令」隨意指揮一切黨政軍機關。在此期間1936年被迫迎合各界要求「結束訓 政」之壓力所公布、作為1947年制憲藍本的《五五憲草》,也是此一「黨治經驗」的產物。....<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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