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選擇好的法官呢?
如何選擇好的法官呢?我認為主要有三個管道要考慮:一、職業法官應該全部由有十年經驗且受肯定的資深律師來擔任。
這樣的制度在很多國家(例如美國、加拿大等國)都是常態,連華人社會的香港都是如此,台灣並無例外之藉口。
二、輕罪之簡易刑案,可考慮英國的治安法官(Magistrate)制度,採用非法律人之短期任務型法官三人來審理。
英國在十九世紀時刑事審理有重大的改變,對於輕罪改由三名治安法官來審理,不經過陪審團來審判。在1900年之前,98%之刑案是由治安法官來判決。
三、對於重罪案件、政治性案件或是言論自由案件,應該考慮採取陪審團制度(Jury)。
英國陪審團制度,萌芽自證人之制度,在諾曼人(Norman)於1066年征服英國後,....<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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