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部聲明美國將《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 告》列入《美國條約與國際協定彙編》,該書全名應是《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1776-1949)》(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一九六八年出版;不分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全部以時間排列,該兩份文件在第三冊八五八、一二○四頁。
關鍵點是外交部的聲明混淆視聽,在書名上動手腳,少掉「其他」,以致誤導國人,以為具有法律效力。另見該書尚列有金、銀、糖等物資的政策,請問這些有何法律約束力?是要約束生產方、運輸方或消費方?它們的名稱是否也該叫做「黃金宣言」、「白銀公告」、「砂糖條約」?....<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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