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黃帝穎-提高檢舉獎金何用?

三、獎金無用,以林益世案為例
         廉政署雖然提高檢舉貪污的獎金,但以目前檢調保護馬政府高官的現實來看,人民恐難有機會領到獎金,以馬總統親信林益世貪污案為例,檢舉人陳啟祥在六月二十 六日,也就是週刊爆料的前一天,已向特偵組自首檢舉(暫且不論是否為行賄者身分),但特偵組先是否認陳啟祥自首,最後在林益世的起訴新聞稿,依然指出是依 據「剪報分案」偵辦,簡單的說,除非每個檢舉人都有「一刀斃命」證據,且先找上媒體爆料,否則檢調對馬政府高官的貪污案,根本不會辦,就算勉強辦了,也不 會承認是依據人民「檢舉」,而會說是「剪報分案」。
四、獎金無用,以馬總統「財產來源不明罪」簽結為例
         再者,以筆者檢舉馬總統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為例,馬總統月薪四十七萬多元,扣除一半公益捐款後,還能月存四十八萬元,這麼明顯的財產來源不明問題,特 偵組以馬英九非「偵字案被告」為理由簽結,凌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偵查中被告」明文,對「偵查中被告」....<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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