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許澤天-法治與人權 仍待加強

台灣的刑事司法已經積非成是,刑事被告不僅未受無罪推定的保護,還要蒙受被害人家屬的攻擊;偵查不公開,媒體卻能取得嫌疑人名單,公佈相片。日前駕車撞死姊弟的通緝犯,在警方戒護下到殯儀館向死者下跪懺悔, 遭到死者憤慨家屬追打痛踹。我不知道,這是否是被告主動要求赴靈堂上香表達歉意,還是在警方要求下,讓被告被動同意。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有權保持緘默,警 方有義務告知其有此項權利(第95條、第100-2條)。既然被告有權緘默,法律上自無義務下跪認罪;即便被告有權選擇懺悔,警方也有義務告知其不必如 此,而放棄不自證己罪權利。尤其,警方更該考量到是否有能力保護被告不受攻擊,法律禁止國家刑求被告,自不能讓國家透過私人的違法傷害來修理被告。若是警 方無法履行保護義務,使得被告遭受人身傷害,恐有利用職務上機會的不作為傷害(刑法第277條、第134條)或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刑責。
被害家屬踹打被告,情緒上可以理解,也不忍苛責;警方處事是否合法或犯罪,反倒該好好檢討。中國學生接受德國媒體採訪,當眾被國安架走,網路流傳的採訪過程http://www.youtube.com/watch?v=rCvP74asWL4),堪稱是對中國人權現象的最佳詮釋;....<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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