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facebook-學生加油~~謝謝你們~~

【現場速報】最後一次嘗試進入黨團會議室,引發激烈推擠,警方以人數優勢,像苗栗大埔的推土機一樣,將我們全部都推出了穿堂,並把學生一個、一個抬到立法院高聳的圍牆外面。現在活動已經結束,多位學生受到皮肉傷,已赴醫院驗傷。
憲法 第62條(最高立法機關):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林飛帆說,我們過程和平、理性,甚至本來還對在立法初審過程中,....<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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