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talk-遭司法冤屈 吳明敏出書
其中檢調筆錄不實部分,根據書裡記載,包括調查站筆錄記載,證人將錢37萬元親自交給吳明敏;但勘查光碟實際的內容,證人卻是稱「交給他的助理,是誰我不
知道,是一個女的」。以及數位證人對於吳明敏有利證據在筆錄裡都被刪除,甚至沒有一併呈送到法院。而是靠吳明敏與律師一一勘驗筆錄光碟後,才找到有利於當
事人的證詞。但在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也跟被告律師一併勘驗光碟後,還是執意援引錯誤筆錄再提出上訴。直到最後最高法院以無罪定讞。
吳明敏辯護律師陳武璋指出,檢方起訴的重點是吳明敏有拿錢、並放到口袋裡。但對照錄音光碟卻發現,證人說沒交給吳明敏本人,筆錄竟然沒有記載。也因此,法院很快就駁回無罪。
陳武璋說,為什麼檢調能這樣處理?要不是正好有錄音光碟做比對,否則僅根據筆錄,吳明敏這一生大概就完蛋了。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表示,台灣司法不僅反人權、還是反科學;是獵巫時代,非我族類,剷除異己,像個幫派。....<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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