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黃錦嵐-司法審判賭盤化

觀察前法官許聰元收賄案無罪定讞、郭瑤琪收賄案判罪定讞,及前檢察官宋宗儀收賄濫權不追訴案仍在有罪、無罪間纏訟中,個人認為:法官採證心證寬嚴不一,才是爭議關鍵。
先 談許聰元。檢察官起訴許聰元收賄的證據,除了行賄者陳順隆的指證之外,對於許聰元是否確有收受百萬元賄款?百萬元賄款的去向?均未詳查,也無具體事證證 明,許聰元更是否認收賄百萬元。審判中,法官替檢察官「補破網」─傳喚許聰元之女友、調查許聰元的金融帳戶,看看能否查到百萬元的流向,結果還是查不出有 一百萬元的蹤跡。
宋宗儀的案情,也是槍擊案被告王川銘將面額合計五百萬元的五張支票,交付陳武龍轉交給宋宗儀,希望宋宗儀處分王川銘不起 訴。結果,宋宗儀雖然處分王川銘不起訴,但他辯稱沒收到支票,檢調也查無支票流向。宋宗儀在一、二審有罪、無罪間更審纏訟了九年,目前還在台南高分院更三 審審判中。
許聰元與宋宗儀之所以陷入有罪、無罪的更審纏訟,關鍵在於:歷審法官援引「情況證據」為補強證據,....[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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