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笑怒罵皆成文章的馮光遠,因諷刺文建會前主委盛治仁主辦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勞民傷財,罵盛是「狗屎豬糞名譽」、「人渣公務員」,遭盛控告誹謗及公然侮辱。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馮光遠謾罵觸犯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此判決是台灣言論自由狀況惡化的又一標誌性事件。在由總部設在華盛頓的《自由之家》組織和總部設在巴黎的《記者無疆界》組織發布的全球新聞自由度報告中,台灣的兩種排名都稍有下降,下降的幅度雖然不像香港那麼劇烈,但足以引起有識之士的深切警醒。
此一判決完全不符合民主國家在官員的名譽權和公民批評官員的言論自由這兩者中,傾向於保障後者的慣例。官員既然掌握權力,其名譽權就是受限的,這是官員擔任公職的同時必須付出的代價。如同廚師下廚必然沾染油煙味;官員從政亦必然忍受公眾之批評。
判決損司法權威性
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休斯在一起有關言論自由的案例中寫下如此判詞:....[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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