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5日 星期一

 由於該案有士林地院的「有罪判決書」在卷,只要有人去提出「告發」,或是檢察官依法展開「續行偵查」,蔡正元的罪行還是很難脫身。
 除非,該案被「吃案」之情形,能夠一直持續到民國117年,也就是追訴時效期滿。(按,該罪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長達20年之久。)
 根據士林地院的有罪判決書中所載:立委蔡正元於民國95年間假藉籌辦基金會,....[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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