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住坦克的人,難道構成強制罪嗎?
以丟鞋案為例,這個鞋子確實K到了縣長,這樣難道不違法嗎? 然而細究這個案件的脈絡,一個徵地案件,逼死兩個人,在眾目睽睽之下拆除兩個老夫妻守了一輩子的藥房,還稱他做"天賜良機",甚至想要強行進入喪宅,因而遭丟鞋阻止,這樣的行為真的違法嗎?
另一個彰化反超高壓電的例子,阻止台電工程車離去,難道不是強制罪嗎? 再進一步來看,一群農村的老人,為了保護自己的鄉土,堅持不讓台電建置高壓電塔,為了自己後代的子孫站出來,進行抗爭真的違法嗎? (此案即為原審法官引用六四天安門事件,質問擋住坦克的人,難道構成強制罪嗎?)
到底有罪、無罪的界限何在呢? 何以有罪? 何以無罪? 這個周六,誠摯邀請大家一同來關心。」....[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