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廖宏明因「證據不足」對范姜新林不起訴,但以「任意污衊依法執行任務之選舉監察人」之理由,起訴作票的目擊證人邱奕彬,邱奕彬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半,緩刑三年,引起司法不公之疑慮。之後美麗島事件爆發,不曾參與事件的邱奕彬無端被政府構陷逮捕,並遭受酷刑,咬舌自盡未遂。
許信良擔任縣長約兩年後,於1979年1月的高雄橋頭事件,因參與遊行活動聲援被國民黨政府逮捕的余登發父子。於4月20日,遭監察院以擅離職守、參與非法遊行活動等理由彈劾,許信良接著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以休職兩年處分。
1979年12月美麗島事件期間,遭停職處分的許信良當時與家人於美國度假,被國民黨政府指控叛亂並發布通緝,又遭拒絕入境,從此長期滯留美國,形成被通緝的同時又被拒之於國門外的詭異現象。(引用改寫自參考資料:中壢事件- 維基百科)
2016現在民進黨執政,要改革國民黨的政治追殺,不可陶醉在(自由)選擧的勝利,....[read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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