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法域」,是「非法之域」!
為了替「一個兩區」的合法性找理論根據,虧政大副校長林碧炤日前在台北論壇中表示:「從法律角度解釋,一國兩區是沒有錯誤的。」他指
陳,一國兩區的「區」,在法律上應該寫成「法域」(法定疆域),英文是legal
territory。林碧炤的做法,很像賣假藥的江湖術士,以為拿外文或望之儼然的學術或類學術名詞當包裝,就可以亂真。老實說,真要用英 文硬套,illegal territory(非法疆域)才達意,也才透徹揭示「區」的本質。中華民國憲法所謂的「疆域」或說「固有疆域」,涵蓋的「大陸地區」絕對不是「法域」或 「法定疆域」,相反的,不折不扣是「非法疆域」,因為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共和國等的法定疆域。更何況,連中華民國都是非法存在。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 會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把蔣介石的代表逐出他們非法占據席次的聯合國」,換句話說,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的那一年開始,中華民國即已滅亡,剩下的 不過是「非法的…蔣介石」而已。....<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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