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曾提案把台灣納入中華民國?
沈建德2012/03/26
馬集團說台灣、中國「一國兩區」合乎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之規定;政大副校長、李登輝「兩國論」的要角林碧炤說,「區」應是legal territory法定疆域,一國兩區就是兩法定疆域沒有錯。其實大錯特錯!
法
定疆域牽涉主權,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法定疆域無台灣,表示對台無主權(見http://taiwannation.com.tw/cairo06.htm
附件部分)。其「增修條文」有鑑於此,在第一條便規定「領土變更案」新程序,然自一九四六年該國制憲及「增修條文」實施以來,從未有人提案把台灣納入中華
民國,連它自己的憲法都證明對台無主權,國民黨的「一國兩區」及民進黨的「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根據何在?
中華民國對台不但無主權也無治權。
上述「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規定,馬說自由地區是治權所及之地。然中華民國對台「治」權法源,係受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委託
入台接受日軍投降,不是授予統治權更非主權,它只是個工廠警衛的角色,卻騙台灣人說是老闆。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晚上十點三十分授權該國的東京盟軍總部
解散時,領土詐騙案就破局,但台灣人沒出聲;舊金山和約第六條雖給中華民國從台灣撤軍九十天的寬限,其「治權」也在同年(一九五二)七月二十八日就過期,
它卻賴著不走,現還和昔日仇人共匪密謀永久竊台。台灣人不起來處理中華民國問題,遭殃的必然是自己。
(作者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兼自耕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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