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陸念慈-「檢察官貪污」「偵查不公開」?

更可恥的是雄檢本身就藏污納垢,就在今年一月左右,雄檢就爆出檢察官井天博涉 嫌利用辦案機會,向賣減肥禁藥的馬來西亞女華僑孫雅惠索賄,不但接受招待喝花酒及出國旅遊,還以案件簽結交換投資孫家在馬來西亞的礦業,不正當利益至少上 千萬元,至少涉七起貪污案件。試問這位雄檢的檢察官,為何不但不遵守「偵查不公開」,還將偵辦中的案情當成索賄的利器?

此外,雄檢另外一名檢察官吳傑人,於今年五月被爆出在承辦性交易案時,覬覦涉案應召女姿色,利用職務要求發生關係作為交換條件,遭判刑七年半確定。這個檢察官連證人都敢性侵,請問還有什麼可能去遵守保護被告的「偵查不公開」?

雄檢的貪贓枉法不只一樁,也是雄檢的檢察察官陳正達,於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間,涉嫌多次以偵辦刑案為由,包庇趙崇傑等槍械走私集團,以貨櫃夾藏槍械、未稅洋菸及農產品走私進入台灣圖利,於更一審被判刑七年六個月。難道這位雄檢的檢察官,也有遵守「偵查不公開」?

其實不只雄檢,只要在Google上輸入「檢察官貪污」進行搜尋,資料就多達兩百多萬筆,....<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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