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newtalk-採訪需總經理同意?

公視今(27)日召開跨部門節目製播守則條文修訂會議,其中,研究發展部提出部份條文,要求爭議性高的採訪事先須提報總經理同意,引發與會部分成員的強烈 反彈,認為有影響新聞自由的疑慮;經充分討論後,改為除重大事件提報總經理外,其餘先提報給部門主管,或者依層級逐上提報。
根據此次研發部所提出的節目製播守則條文,若基於公共利益,藉由單一匿名消息來源,提出對個人或組織的指控;或在現場訪問中播出片面指控,事先應徵詢法務 意見並提報總經理同意;若基於公共利益,以現場連線報導方式播出涉及爭議、或播出可能嚴重傷害被報導者聲譽的事件,播出前應諮詢新聞部主管與法務意見,事 後應儘速提報總經理。
不過這項要求,引起多位主管和記者的質疑。 一位參與會議的公視主管表示,公視每隔幾年就會召開一次修改節目製播守則的會議,而此次「官方版」製播守則修訂條文由研發部提出,....<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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