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馬總統在發言中表示媒體壟斷問題屬於公平會及NCC兩個獨立機關的法定職掌,意在撇清此問題與其毫無關連。馬總統可能忘記了,
已經與「無能卸責」劃上等號的NCC,其前後屆委員都是由他在二○○八年宣示「完全執政、完全負責」後的政府所任命,本於民主政治核心內涵的「責任政治」
原理與憲政主義下的「行政一體原則」,總統根本無法置身事外。我們必須再次強調,獨立機關的個案決定總統當然不應伸手介入,但政府在媒體壟斷問題上的徹底
失職失能,肩負民意所託、一手綜攬大權的馬總統則難辭其咎。
特別是對於向來自我標榜「人權立國」並以施行「兩公約」自豪的馬總統而言,積極
防止媒體公器集中由特定「根本不識新聞自由為何物」、「徹底踐踏新聞專業品格」的財閥把持,更是其所統率的政府在憲法及人權法下所無法迴避的義務。馬政府
應該知道,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去年在日內瓦針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表意自由)所發布的第三十四號一般意見書(General
Comment),已於第四十點重申「締約國應促進媒體多元化」,並有義務「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媒體不當地集中在私人媒體集團或由其所寡占」,以確保「言論
多元化」....<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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