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是「有條件通過」,但是在台東縣政府的公告中,「開發單位於施工及營運階段應履行下列負擔」只手寫著「必須落實履行承諾事項,並應落實監督機制」。(右圖)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說,台東縣政府這作為,「侮蔑環評」、最後的會議拒絕記者採訪,也「侮蔑新聞自由」;而說是「有條件通過」,但是看不
到「條件」,條件是空白的,看不到任何的結論條件,這顯然違法;此外,這一次環評,表定15位委員,只有8位出席,其中還有環保團體認為應該迴避的3位委
員,等於只有5名委員出席,未達法定人數,陸詩薇認為這一次環評「違法事實明顯」。
在今天的審查中,場外贊成、反對雙方各據一邊,表達訴求,場內則因台東縣府限制進場旁聽人數,使得部分民眾為了進入展開突擊,進而引發衝突。環評會
則不顧場內的騷動,逕自進行會議,由開發單位簡單報告、參與民眾發表意見,開發單位再針對環評委員所提出廢水、廢棄物、汙泥和垃圾的處理問題進行回應。最
後,主席黃明恩請旁聽民眾離開,表示將進行討論、表決,此時反對民眾高喊「爭議未決、拒絕離席!」環委們趁亂離去,轉到密室協商,黃明恩表示不開放媒體在場採訪,....<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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