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帝穎控告馬英九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根據監察院2012年9 月27日所公布財產申報資料, 馬英九總統存款比八個月前增加三百八十九萬餘元, 平均每個月存款超過四十八萬元,高於月薪四十七萬六一六九元。 馬英九的存款大於收入的理財之道,令社會大眾高度質疑, 卻只見馬英九用他一貫的賴皮在迴避。
專門偵辦總統貪瀆的特偵組,對此不但沒有主動偵辦, 反而對黃帝穎律師的兩度提告不受理。 黃帝穎律師轉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告訴,台北地院受理, 這表示馬英九「財產來源不明罪」進入司法程度成立, 且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特偵組兩度不受理此案,就是吃案, 嚴重瀆職,在法律的天平上嚴重失衡,擺明偏坦馬英九。 加上特偵組介入馬英九的滅王計劃(其實是滅台計劃), 引來連勝文的譏諷:「現在是大明王朝嗎」?
特偵組已淪為馬英九的御用打手,可怕如中國明朝的東廠, 又好比白血球過多的血癌,存在反而是禍害。
相較於特偵組針對扁案, 不但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大老遠跑去日本將辜仲諒騙回台, 還強迫辜仲讓要做偽證,以此羅織陳水扁的罪名,甚至二○一○年十 月還發出傳票給阿扁三歲的孫女。特偵組還信誓旦旦的說:「扁案, 辦不出來就集體下台」。辦扁案的態度之積極,上窮碧落下黃泉, 還無中生有生出偽證人做偽證;但反觀林益世的貪瀆案, 其父親林仙保、以及林案之後扯出的吳敦義,都未被特偵組傳喚;2 011年的「建國百年國慶」煙火,承包人是馬英九兩個女兒的老闆 ---中國人蔡國強, 令人質疑這其中已涉及利益輸送或觸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根據目前公家機關的採購法規定:十萬元以上即必須要公開招標。 蔡國強屬中國籍(外國人),國慶煙火標案如果沒有開國際標, 照規定是不能由外國人投標的。蔡國強的「正巧」得標, 馬英九是否有涉入關說?
俯拾皆是的都是馬英九涉貪觸法的案例,就算總統有刑事豁免權, 但偵辦工作仍屬必要,真相必須要水落石出,向社會大眾交代。 然而,一旦被調查的對象是馬英九,特偵組都一律裝聾做啞。 如果像這樣的特偵組不叫司法打手,那什麼才叫做司法打手?
特偵組,踹共!
(作者:黃招榮 國小教師 台灣南社社員 台灣教師聯盟會員)〔
資料來源:
鯨魚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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