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內容包括興建第三跑道、第三航廈、擴大自由貿易港區。後來桃園縣政府再以桃園國際機場、機場捷運線各車站為核心擴大發展,訂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
整個「桃園航空城計畫」面積6859公頃,這個特定區計畫面積4791公頃,區段徵收3073公頃。交通部負責徵收「機場園區建設計畫」1,449公頃,桃園縣政府徵收「附近地區建設計畫」1624公頃,徵收範圍包括:桃園縣東北、跨大園區11村、蘆竹鄉9村。徵收戶達15000戶、4萬6千人。
另外,2012年1月4日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為了回應民間反對徵收特定農業區,在3-1條訂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不得徵收,但又預留排除條款,只要交通、水利事業…..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不在此限。
桃園航空城計畫就見證這個條文修訂的侷限,從下表的土地類別可以看出,這個特定區內農業區佔了2518公頃,「特定農業區」佔了最大面積1487公頃。難怪當時民間批評,這條保護特定農業區的條例,修了等於沒修。
以土地類別,特定區4791公頃包含:....[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