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們看台灣歷史,對於荷蘭、西班牙、日本的統治,理所當然視其為殖民統治,毫無疑義,但是對於來自中國的政權(鄭氏政權、滿清、中國國民黨政
權)的統治,往往不以殖民統治看待,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移入者多來自中國,以其血緣與今天台灣大多數住民血緣相近,作為否定殖民地的標準。如果以移民的
血緣與母國人血緣相同就不算殖民,那麼當年來自大英帝國的盎格魯薩克遜族的移民進入北美洲,北美洲就不該說是英國的殖民地了?然則,美國獨立之前,北美十
三州都是如假包換的大英帝國的殖民地(Colony),這是屬於同族殖民。
近代世界史的知識告訴我們,殖民地性質大致分為「拓殖型殖民
地」、「資源掠奪型殖民地」和「商業殖民地」三種。1683年清帝國以武力取得台灣,1684年正式納台灣為其領土。之後,儘管滿清政府不鼓勵其人民移民
台灣,但移民入台者絡繹不絕,使原本南島民族的台灣成為一個移墾社會。
蔣政權總督制復活
除了「政教不及」的原住民區之外,入台之移民及原始居民,皆受大清律令的統轄。因此,殖民地的條件完全具備,屬於「拓殖型殖民地」。
至於戰後初期的台灣,實行集軍政大權於一體的「行政長官公署」制,與日本時代的總督府性質並無二致。連震東當時就曾提出警告:....[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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