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4日 星期二

雲程-100票反對,1票贊成。贊成的通過!

駕駛連結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出院後被檢察官向法院提請羈押。地方法院不准。於是檢察官又再度、三度、四度,現在已經是第五度聲請羈押。
這不是歹戲拖棚而已!
對於是否該羈押,法院通常會審酌當事人健康、逃亡可能性、罪行輕重等因素。這點,我們不置喙。
檢察官五度聲請羈押,顯然浪費了司法資源。
看檢察官如此鍥而不捨,似乎已經對人不對事,並且將公權力變成私鬥的工具。
司法制度讓檢察官能毫無限制的向法院聲請羈押,顯然有問題。....[詳全文]
假使有100人次(甚至更多)的法官認為無需羈押,只要出現1人次同意,嫌疑人便可被羈押。
這樣的制度鼓勵檢察官輕率辦案的心態:只要聲押次數夠多,總會有一次會押到你!
那,檢察官何必努力辦案?
「開票結果:100票反對,1票贊成。贊成的通過!」就是這意思!〔 資料來源: 雲程的雙魚鏡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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