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2日 星期三

獨眼鷹-“大馬統”可以賣台,小記者不能當“匪諜”?

報載,日前台北地檢署偵辦前中央社“兩岸新聞中心”記者郭玫蘭匪諜案(匪諜一詞是國民黨當年造的)。檢察官於訊後,將她依違反國安法以二十萬元交 保。由於,台灣檢方查出,郭女在中國上海期間被自稱「陸哥」的中國情治人員吸收她成為下線人員,以有償的方式代為蒐集情資;然而,郭女面對指控時,竟然用 雙手摀嘴驚呼說:「哇!我不知道這樣做是犯法。」
看見這則新聞,筆者不禁啞然失笑,心想台灣檢察官聽見郭女看似扮萌裝無辜之言,心裡會不會 暗啐聲:「X人,就是矯情!」;其實,筆者認為郭女如此這般的反應絕對是出自真情流露,也完全可以理解她的敵我認知之混亂是其來有自的;並且,還對她的不 幸遭遇寄以無比同情。因為,先前有台灣國民黨退役將領上中國參訪竟公然宣稱「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隊」,既然都是自己人,還分什麼你我呢?況且,她也是 為馬英九“終極統一”的工作盡綿薄之意而已!憑啥,你馬英九與國民黨將領可以,而這個小記者不過是“上行下效”罷了,為何就不行呢?
想想,當年這些國軍將領肩負的是“殺朱拔毛”重責,而馬英九也是國民黨海外的特務學生,....[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