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塑化劑、「毒」澱粉到「假油」事件,黑心食品接二連三,舉國譁然之後,《食管法》又再進一步修正,但此際竟傳出因廠商遊說與國際關切,政府與立委認為部分修正條文窒礙難行,且將違反國際規範,因此臨時會中能否通過《食改法》修正,並不樂觀!
問題何在?食藥署長表示,有四條修正條文,包括:第二十一條(食品添加物與基因改造食品須經許可)、二十一之一條(基改食品原料須經風險評估審查與許可)、二十二條(食品包裝載明複方內容與製造商)、二十四條(食品添加物包裝載明複方內容與製造商)等條文恐窒礙難行。
何違國際規範?
至於內容標示項目之增加以及查驗登記基因改造食品和複方食品添加物,為何將構成貿易障礙,以致有違反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之虞?經濟部官員表示,若要從嚴立法,台灣須提出「科學說明」,證明疑慮何在,否則就可能被認定為「貿易障礙」。
然
查該《協定》雖強調:「欲確保技術性法規與標準,包括包裝、標記及標示規定,以及符合技術性法規與標準之符合性評估程序,對國際貿易不會造成不必要之障
礙」,....[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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