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8日 星期六

fb-「錢買不到的東西」、「錢不該買的東西」!

1月29日,士林地方法院邱光吾宣判:樂揚建設提存1756萬餘元,即可申請法院拆除組合屋。
雖然被告王家20日內可提上訴,但若要抵擋樂揚建設二度強拆,王家需提存1756萬元的反擔保金,因此,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與王家發起向公眾募集借款「為抵抗者給力!支援前線行動」將向公眾募集除了金錢之外,也向民眾募集「錢買不到的東西」、「錢不該買的東西」!
今(8)日早上,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與士林王家王廣樹召開記者會,....[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