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非常怨嘆生長在這個社會,活到60歲,還要到台北,去翁大銘豪宅前面跟警察推擠。有頭、有臉,有什麼了不起,他命一條,我也命一條。
老闆和資方都太可惡,明明《勞基法》28條規定「工資優先受償權」,不要因工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讓勞工薪資、退休金求償無門。可是工資優先受償權卻被內政部註解,以目的性限縮,認為優先順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次於抵押權。
換句話說,勞工薪資(債權)的優先受償權,仍低於物權(抵押權),反正老闆公司開一開,只要說破產,勞工薪水、退休金就化為烏有,因工廠、土地和機器全歸銀行團,這叫保障勞工?
當初華隆對外宣布倒閉,喊說沒資金,工廠照樣進貨,貨箱寫的是「華隆」,出貨改成「紡安」,負責人換個名,把錢弄進自己口袋,這樣鑽法律漏洞,就能規避責任。
這些連我一個勞工都看得懂,為何政府會說不知情?就是監督不周,公權力發揮不了作用,大家生存不下去,才上街,我老婆、孩子都支持。....<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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