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則函覆內政部「本案土地……屬獎勵民間參與經營的海水浴場公益目的事業,撤銷建造執照及拆除已施工的建物,即難謂對該地編定用途的公益目
的沒有重大危害,本府認定本案不撤銷建造執照。」簡單的說,台東縣政府認為拆除度假村可能對公益目的造成重大危害,但事實恰恰相反。海水浴場是公益目的事
業,將海水浴場改建度假村是犧牲公益目的而圖謀財團私利,故真正對公益目的造成重大危害的正是度假村,也因此,拆除度假村才是真正回歸公益。我們要問,內
政部真可以接受地方政府的謬論?
環境正義有一個基本精神,就是破壞者必須負起環境復原與生態回復的責任。但美麗灣案的強勢政經力量搶奪海岸
後,用盡各種手段讓環境不正義繼續惡化,包括為此大型違建鋪設「先破壞、不用拆、可環評」的就地合法紅毯,試問已被破壞的海岸還要評些什麼?此外,更透過
地方政客釋放眼前利益,營造度假村與台東共榮共存的就地合法氣氛,讓弱勢群體放棄世代未來而接受侵犯與迫害,這是最徹底的「環境殖民」。
如果國土規劃終極目的是摧毀國土,那麼美麗灣案到目前為止,內政部長稱職地扮演其角色了。....<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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