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九一四年一月,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會,並廢止「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同年五月推出「中華民國約法」,改內閣制為總統制,雖然對於大總統的產生和任期皆未明確
規範,讓大總統的權力與地位「無限上綱」,但至少是「立法擴權」,反觀國民黨,連修法都省了,即自行解釋章程,認定馬英九符合今年再參選黨主席資格,其
「明目張膽」的程度,實在令人瞠目結舌。馬英九曾在二○○七年當選黨主席,後來因特別費下台,由副主席吳伯雄暫代,吳接著又補選就任黨主席,任滿「馬英九
剩下的任期」,之後馬又於二○○九年當選黨主席,由此觀之,馬已連續當了兩屆黨主席,若再參選,就違反「人民團體法」第廿條「團體負責人只能連任一次」之規定。
如果照國民黨黨中央「黨主席任期未屆滿即辭職,不算一次任期」的硬拗說法,那是否表示以後黨主席只要在改選前一個月,甚至前幾日辭職,....<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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