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
是我深深不以為然的是,謝長廷提出的「憲法各表」的論述。謝所謂的憲法,難道是林義雄、許世楷等人草擬的台灣憲法草案嗎?當然不是,而是「中華民國憲
法」。這和馬英九所謂的「憲法一中」,以及連編寫歷史教科書也要根據的「憲法」,不都是同一部「中華民國憲法」嗎?謝的「憲法各表」與馬的「憲法一中」,
完全是如出一轍的「一個中國」原則。
律
師出身,又是留學京都大學,有深厚法學素養的謝長廷,會不知道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的來歷嗎?會不知道這部「中華民國憲法」與台灣的荒謬關係嗎?我在舊作
〈「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成分〉一文中早就說過,在這部憲法醞釀過程的二、三十年當中,台灣大部分的時期都不在場,即使到了憲法草案已經成形的「五五憲
草」(1936)台灣都還未被列在中華民國領土之中。這部憲法原本設計的範圍,是以(不包括台灣)的中國大
陸來規劃的。最後,《中華民國憲法》無法在其醞釀產生的地區實施,而卻被帶到一個參與制憲因緣最淺的台灣來(並且在其頭上又加上一個「臨時條款」的封
條)。全世界大概找不到像台灣這樣的國家,其所號稱實施的憲法,竟然是在其他地區醞釀出來的;全世界也很難找到像《中華民國憲法》這樣的憲法,不能在醞釀
這部憲法的地區實行,而卻在與它因緣最淺的領域(台灣)實行。《中華民國憲法》在出現之前的大部分過程中,只有中國,沒有台灣;《中華民國憲法》在出現之
後的不久,卻僅只有台灣而沒有中國,這是人類憲政史上難得一見的怪例。
再者,當年在中國大陸上制憲國大代表產生的過程中,....<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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