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環保署長沈世宏說,核四如商轉,減碳貢獻量為二○六○萬噸,對達成減碳目標較樂觀。而依經濟部文宣,以火力發電替代核四,一年增加七五一至一六一九萬噸碳排放。環保與經濟兩機關,不謀而合地想以核電減碳。
台灣多地震,東北角有過大海嘯,核災風險較其他國家高。核一、二、三廠陸續面臨老化危機,核三曾因管線老舊失火,
核一、二爐心側板均有裂痕。核二不僅錨定螺栓曾斷裂,且上次大修發現:燃料匣彎曲,控制棒插入不順;核四工程品質低劣、違法變更設計、泡水、跳電、火燒、
鼠患狀況連連。四座核電廠均難期安全。為減碳而擁抱核電,好比靠吸毒減肥,或許能瘦身,卻賭上健康甚至性命。想減碳,應減少用電量成長,而非自以為有「低
碳」能源,繼續朝高耗能產業發展。
民間團體長期呼籲「用電零成長」,經濟部卻堅持用電量必須成長,台電規劃用電量每年成長三.一%、增加六十五億度電,則爭議三十多年、年發電量一九三億度的核四,約三年就不夠用。而依經濟部網站內容,九十七年至一○一年能源消費年均減少○.一三%,列為「節能」成效宣傳,與用電量持續成長之規劃,相去甚遠,反較趨近民間訴求。不當的電力需求規劃,導致台電預計一一一年系統裝置容量要增至一○○年的一.四倍,其中核四佔十一.七%,火力發電佔七十.九%;若將「減碳」視為重要目標,何以一邊以減碳之名擁核、一邊規劃增加大量火電?
減肥不能靠吸毒,減碳也不該靠核電。台灣位於地震帶,核災風險高,人口密集、國土面積狹小,疏散撤離困難,欲達成減碳承諾,應採更安全的方案。(作者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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