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facebook-[建商共感:文林苑''個案''的通案效應]

從六月24日協商平台後續新聞來看,協商平台的角色、為誰服務、做出的"示範性作用"此刻已一覽無遺。
但我們要問:是什麼樣的都更案,公權力不但自動交出協商與規畫的權責,反而得幫建商強勢護航?政府宣稱被「卡」住的數億都更案,真的是你我需要、想要的城市發展嗎?....[詳全文]

1 則留言:

  1. 其實我們看到台灣真正有實力、正派經營的都更建商,鮮有要政府幫他們拆房子、趕住戶出門、製造社會輿論譁然的社會新聞!*-*-*-* 他們有現金,可以買斷! 他們有成屋,可以交換! 他們有銀行擔保,可以取信住戶!他們有優良商譽,不會醜化住戶製造仇恨! 他們有很多房屋,可以讓住戶遷住!他們有現金流的實力,可以接受住戶委託興建! 他們有良好的財務,不需要挖東牆補西牆! 更不需要這樣血淋淋 . . . 所以是否可以請我們政府建立一套『優質都更建商評鑑辦法』,如經濟部能源效率標示分成 5 級,讓台灣真正有實力、正派經營的都更建商可以「出人頭地」!?也讓老百姓容易分辨選擇!

    「胡蘿蔔」大部分由建商享用,「棒子」則揮向不願參與都更人民?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09號釋憲文中,大法官 李震山 指出:

    該等實施者能在都市政策與法規強力背書與公益的張目中,順利依本條例而「借用公權力」以對他造為有力的干預與強制(例如由主管機關代拆建築物),致國家、願意與不願參與都市更新者三面權益關係,演變為國家與都市更新實施者攜手站在同一陣線去對付不願意參與都市更新者之傾斜局面,使「讓渡公權力」質變為「出賣公權力」,

    予人「胡蘿蔔」大部分由參與都市更新者或其實施者享用,而「棒子」則揮向不願參與都市更新或權利交換者身上的刻板印象,影響國家執法中立形象與人民對政府的信賴,致本已欠缺積極有效衡平公私益機制更加失衡。該等實施者,在自由市場經濟的資本輪盤上,無法抗拒經濟利益掛帥的籌碼,自難顧及多元社會應有的人文關懷理念,遑論對基本權利之均衡保護,使對立衝突轉為對話而和諧共生的都市更新可能性,益形渺茫。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