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 星期四

facebook-假協商、真脅迫


不約而同,營建署在五月六日提出「內政部特別強調,都更條例修法前仍有效」等扭曲憲政精神的說辭,台北市政府也說:文林苑是個案、私權糾紛,門關起來私下協商就好,不必公開資訊。同時,在媒體上卻祭出「違憲條文影響九百個進行中建案、九千億元投資」的唬人說法。如果文林苑只是個案,為何政府又說「影響九百個進行中都更案」?如果是私權糾紛,當初為何派千名警察把人家好好的家給拆了?
協商平台自我設限:協商機制只能談「錢+公共藝術」

協 商平台從一開始的自我定位,充其量只是行政指導行為。其特性是「對任何人皆無法律拘束力」。而文林苑都更案為北市政府的行政計畫,欲達成都更的目的,進行 三方協商便屬「無任何法律拘束力」的行政指導,用一種沒有法律拘束力的方式協商,協商破局後,還要推論一切都是受害民眾的錯,往後只能解決核定前爭議,早 知如此,何必當初?
再者,從「協商平台」的評估成果,我們看到的是:行政機關依據違憲法律所作出的行為,仍然持續侵害人民在憲法上受保障的權利,而當1)權利受到侵害卻不能提起救濟,或是2)提起後救濟後,仍以所適用條文違憲但有效而判決敗訴,是侵害人民於憲法16條中受保障的訴訟權。
王家說明:為何決定退出協商平台?....<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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