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 星期四

慕容理深-馬英九的大水庫

圖 7中的兩次高峰都像是直線,這代表大筆金額的短進短出。一、二審法官都把所有的捐款一股腦地加總,然後推論說水庫的水都流光。圖7的第一個高峰則清楚顯 示:法官們的計算方式不僅謬誤,簡直可謂愚蠢。馬英九當時才剛開始當台北市長,這兩千五百多萬的進、出跟每個月入帳的十七萬特別費如何能扯在一起?!當 然,這些法官都不笨;笨人遠比他們多,人數以百萬倍計。
除了兩次市長選舉後的大筆進出,這個以特別費定期浥注的大水庫之水位穩定上升。在檢方開始調查前,水庫裡面還有1628萬元。這個變化趨勢印證了起訴書的指控。 唯一不同處在於最後的金額。這個差異源於:侯寬仁在收支兩部份中都只放跟特別費有關的項目;而我們的計算則按照判決書的「大水庫」之說,把被告宣稱的捐款 都拉進來當成支出,把選舉補助款之類的進帳一併納入。若將前述的那兩張來路不明的支票金額47萬21215元扣除,就剩下1186萬9522元。這個金額 就頗接近檢方指控馬英九的貪污所得1117萬6227元了。
一、二審法官們最嚴重的錯誤是將發生於2006年11月的一千多萬捐款也納入特別費支出。這樣開了一個惡例:以前,案發後的行為只能作為定罪後的量刑參考;自此以後,任何人從公司挪用公款,也未必犯罪:萬一東窗事發,只要在被起訴前還錢就沒事了。第三審法官顯然知道這是不對的,所以在判決書把期限設在案發前夕:「原判決附表七所示兩任市長任內即八十八年至九十五年六月間,....<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