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毛毛牙-重典造亂世

當法律嚴格到一個讓大家覺得太過離譜,或者已經造成司法系統負擔的程度時,你覺得執法者會認真去執行嗎?而只要「不大容易被抓」,就會有人盤算機率問題,甚至根本懶得算,因為只有運氣不好,或者沒錢沒權的才會被抓。
這一點很重要,很多人都覺得犯罪行為者盤算的是「划不划得來」,這是一種誤解,其實犯罪者盤算的東西是「會不會被抓」。
死刑支持者就常發生這種謬誤,所以瘋狂的想要用更凶殘手段來解決犯罪問題,實際上只是助長更多問題,因為「必須更不容易被抓」,所以一堆一不坐二不休的案件就這樣發生了。
嚴厲的酒駕罰則其實沒太多實際用處,重點在於如何防治酒駕,以及如何看待酒駕。
上面提到,很多人面對酒駕的態度是「只有運氣不好才會被抓」,如果你能把狀況變成「你要運氣很好才不會被抓」,那就差很多了。當然,這需要大量警力,所以實務上並不可行,至少不可能長期執行。
喝酒並沒有犯罪,開車也沒有,但喝酒又開車就是問題了。當然,自制是一個方式,偏偏喝酒之後人的自制力會變差。他人協助也是個方式,偏偏自制力差的人不見得管得動,何況很多時候只有一個人。
難道說,以後酒吧裡只要是自己一個人的就不能喝酒,因為怕你等一下出門就開車上路?
所謂的罰則,往往只有在喝酒前有點些微警告作用,....<詳全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