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由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委任律師:黃帝穎、蔡易餘律師向北檢告發
歡迎大家轉文向北檢楊治宇檢察長告發~*
檢
察總長黃世銘於102/9/6以「切勿錯過」之罕見強調方式,特地發布官場鬥爭新聞稿,公開法務部長曾勇夫涉嫌關說,經檢視其「切勿錯過」之新聞稿內文,
發現黃世銘及特偵組至少涉嫌違法亂紀,踐踏法律之罪行高達七項以上,且多數犯行是涉及刑責,因此,特別就其違法之事實與所涉之法條,依其新聞稿作為具體證
據,一一陳明如下:
一, 特偵組「非法長期監聽」:該新聞稿自爆,自100年特他字61號就開始監
聽,一直監聽到102年九月五日,監聽時間整整長達三年以上。且就如其新聞稿所自承,監聽案由是「柯建銘涉嫌貪污罪」,但是,特偵組監聽之後,聽到柯建銘
與王金平之對話後,見獵心喜,卻將監聽內容竄改目的,改成以「曾勇夫關說案」之目的,並將之公布於社會大眾,明顯假藉「A案之偷聽」,遂行「B案之打
擊」,這一犯行已經構成違反「通訊保障及監聽法」第十七條,監聽內容與監聽目的不符者,應為銷燬之規定。結果,特偵組不但不依法處理,反而將之刊載成為新
聞稿,特偵組及總長黃世銘所為,....[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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