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 星期三

lawpaper-司法殺手出動 郭瑤琪蒙冤八年

 本案一審在台北地院以及二審高等法院,都判她無罪,但高院二審的無罪判決,被最高法院判決廢棄發回重審。
 2011年4月13日高等法院法官周盈文、詹駿鴻、林海祥三人合議庭更一審改判,認定郭瑤琪有收賄兩萬美元,並有對價關係,改判郭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
 郭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一審判決,發回高院再次重審,結果高院更二審在2012年8月16日由法官陳明富、賴邦元、陳明珠三人合議仍將她維持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
 郭三度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以程序不合,上訴駁回。全案有罪確定。
預設立場 偏頗明顯
  11位法官 聯手惡整
 這個案子判刑確定後,在司法界本身也引起很大的迴響,非常多的刑案法官對此都紛紛搖頭表示不可思議,因為這個案子的認定方式,完全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顯然有罪認定的法官們,似乎是預設立場,就是要判郭瑤琪有罪!
 該案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之處,有許多是違反常理,那些常理不需要特別的法律素養,也不需要什麼專門知識,....[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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