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修法,昨日重返立院審理。行政院提出的「家庭照顧假」修法版本,了無新意,持續無視廣大勞動者需求,認為惟有符合:1.颱風等天災「停課
不停班」的狀況。2.家有12歲以下幼兒需親自照顧。3.雙方皆為受薪勞工時,才准請休有薪照顧假。行政院勞委會無視其他國家致力將有薪家庭照顧工作納為
國家勞動政策重要指標,反其道而行的要勞工「共體時艱」,自行以請假吸收家庭照顧工作;這樣的提案反應了國家缺乏與全體國民共同承擔照顧責任的宏觀思維與
政治決心,我們嚴正要求,家庭照顧假應回歸立法精神,以多元家庭概念擬定政策,不應有階級差異,除放寬對家庭成員及照顧者的標準外,勞工應該比照公務人
員,只要家庭成員有緊急照顧需求,就可以擁有五天支薪休假 。
過去,家庭照顧者的工作多落於女性身上,長期忽略照顧者的勞動投入。據統計,家人照顧需求為婦女未能進入勞動市場之主因;2010年具工作能力女性,因照顧未滿6歲子女而未能就業之比率高達91.3%,....<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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