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的台灣,在諸多方面都較中國進步,這是多數學者的共識。中國作家蕭乾甚至說,中國落後台灣五十年。
以司法來看,尤然。以下二例,當可窺知。
中國作家沈從文的自述,有一段這樣的回憶:清末,他家鄉湖南的苗人被懷疑參加革命,官衙為了區辨革命份子,竟然要苗人擲筊來決定,一仰一俯的「常卦」或兩杯筊都仰的「陽卦」,就無罪開釋;如果兩筊都俯的「陰卦」,便砍頭處決。這可能是人類司法史上最荒謬絕倫的事。
大
約五年後(一九一五年)的台灣,發生噍吧哖抗日事件,日本當局逮捕許多涉嫌人之後,有三○三人獲不起訴處分。而被起訴的被告,日本司法當局都還幫他們配有
公設辯護人,替他們辯護。我初次翻閱此事件的新聞史料時,發現日本是以現代司法的程序,在審判這群傳統農民的「抗日」行動,呀然不已。
從以上兩例對比,不難窺見台海雙邊的司法落差。
日本司法的現代性格,有其歷史背景。早在明治時代,著名的「大津事件」....<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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